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4278号
庞亚飞、陈锋:
上诉人詹雪燕与被上诉人黄志棠、越翠娴、原审被告庞亚飞、陈锋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42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詹雪燕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4278号
庞亚飞、陈锋:
上诉人詹雪燕与被上诉人黄志棠、越翠娴、原审被告庞亚飞、陈锋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42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詹雪燕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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