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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广州市黄埔支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州市鸿鹏石油运输有限公司、苏兰花、萧锦钊、新兴县六祖镇伟明汽车信息咨询服务部、陈伟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6-17 16:50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10216号

新兴县六祖镇伟明汽车信息咨询服务部、陈伟明: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广州市黄埔支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州市鸿鹏石油运输有限公司、苏兰花、萧锦钊、新兴县六祖镇伟明汽车信息咨询服务部、陈伟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粤01民终10216号民事判决书,该民事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523.98元,由上诉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广州市黄埔支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王瑞)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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