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11196号
广州星达五金塑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广州市联星农工商总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星达五金塑料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1119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广州市联星农工商总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