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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于2022年06月02日以(2022)粤01清申6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广州天河化轻物资公司对广州金鹏置业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
   时间: 2022-06-17 16:22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清算公告

(2022)粤01强清51号

    本院于2022年06月02日以(2022)粤01清申6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广州天河化轻物资公司对广州金鹏置业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2年06月06日以(2022)粤01强清51号《指定清算组决定书》依法指定陈联书(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广州金鹏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因案件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财产状况清晰,本院经审查决定该案适用快速审理的程序。

    请广州金鹏置业有限公司的有关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对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情况进行说明并提交债权证明文件;逾期未申报者,自行承担法律后果;广州金鹏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归还财产。

    清算组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穗路406号之二保利克洛维中景大厦A座2507-2512室;联系人:何肖洁、吴洵成;联系电话:020-38556253。

2022年6月17日

(责任编辑:王瑞)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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