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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卢子林、陈锦波、徐淦成与被上诉人广州市鸿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鸿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6-20 21:50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4520号

广州市鸿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诉人卢子林、陈锦波、徐淦成与被上诉人广州市鸿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鸿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5690元,由上诉人卢子林、陈锦波、徐淦成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王瑞)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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