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12093号
何衍朝、胡丽萍、广州朝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好好婚庆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展卓航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曾凡好:
本院受理上诉人蒋文与被上诉人刘佩清及原审第三人何衍朝、胡丽萍、广州朝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好好婚庆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展卓航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曾凡好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1209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