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破29-2号
2022年2月14日,本院裁定受理中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本院依法裁定赵殿林、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和平区税务局2家债权人的债权共计8,715,258.26元。根据《中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2022年2月14日财务状况专项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2月14日,中人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05,988.14元,负债总额为11,865,736.41元,净资产为-11,359,748.27元。另查明,中人公司名下有现金1,153.04元;银行存款175,027.57元;车辆2台,处置成交价共计45,363元;注册商标一件,处置成交价为690元;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审计清查值为273,949.27元;固定资产一批,审计清查值为21,325.79元。上述财产总额约为517,508.67元。本院认为,中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现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5月25日裁定宣告中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