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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文红梅因与被上诉人王野林及原审被告姚武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6-21 20:13

公 告

(2022)粤01民终2032号

姚武龙:

    上诉人文红梅因与被上诉人王野林及原审被告姚武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粤01民终20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变更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4民初11587号民事判决为:原审被告姚武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支付被上诉人王野林借款本金233333.4元及利息(以233333.4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8日起按年利率3.85%计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上诉人文红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被上诉人王野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3238元,由原审被告姚武龙、上诉人文红梅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文红梅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李幸子)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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