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2)粤01民终14406号
杭州恒好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海威顿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与杨桂祥、杭州恒好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海威顿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苏州海威顿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不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1民初1868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2年8月18日14时15分-15时30分在第48法庭(新大楼二楼西区)开庭。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