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2)粤01执298号
广州市上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邓岁群与被执行人广州市上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执29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本院对广州市上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陶功文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将广州市上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期两年。(2022)粤01执298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