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2)粤01执419号
张浩梁:
申请执行人青岛博源远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浩梁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执41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青岛博源远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2年6月21日
公 告
(2022)粤01执419号
张浩梁:
申请执行人青岛博源远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浩梁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执41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青岛博源远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2年6月21日
Copyright © www.gd.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