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22)粤01执2663号
陈路榕:
申请执行人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路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执2663号执行裁定书。
执行裁定书内容为:经采取多方执行措施,除执行到被执行人陈路榕名下存款3906.90元(本院已将案款3856.90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执行费50元上缴国库)外,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将被执行人陈路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为期两年;并对被执行人陈路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本院(2022)粤01执2663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