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再37号
何荣军:
本院受理的再审申请人梁树彬与被申请人何荣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再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8)粤0106民初20500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重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