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1600号
徐佳文、杜淑仪、广州佳洁能源有限公司:
上诉人黎耀南、李迅、钱龙与被上诉人广州市东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徐佳文、杜淑仪及原审第三人广州佳洁能源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1600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9750元,由上诉人钱龙负担3250元,由上诉人黎耀南负担3250元,由上诉人李迅负担325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