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频道
上诉人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与被上诉人广东胜霏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6-22 20:33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4862号

广东胜霏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上诉人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与被上诉人广东胜霏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48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5民初1862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撤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5民初1862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三、广东胜霏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支付税费损失30220.1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181元,由广东胜霏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56元,由广东胜霏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李俊豪)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Copyright © www.gd.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010070260010000000000000011111681128765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