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5146号
李伊建:
陈水生与广州市亮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李伊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5146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一、撤销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3民初331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变更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3民初331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确认陈水生与广州市亮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自2010年10月1日至2020年10月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三、驳回陈水生的其他诉讼请求。一、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均由陈水生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