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7084号
广州映粤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上诉人石杰民、张伟权因与被上诉人广州市耀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广州映粤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6民初1384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708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石杰民、张伟权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上诉人石杰民、张伟权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 六 月 二十二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