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8998号
高淑珍:
关于上诉人吕梁市俊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梁永宁支行、原审被告高淑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01民终8998号民事裁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吕梁市俊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