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9226号
潘贵华:
本院受理上诉人金信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刘昌荣及原审被告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白云供电局、潘贵华、陈秋生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92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595.85元,由上诉人金信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