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1执2607号
尹青波:
申请执行人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执2607号执行裁定书。其内容为:本院对被执行人尹青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期两年。(2022)粤01执2607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