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破395-2号
广东省汽车工业贸易总公司广州第六营业处管理人通过清产核资,未发现广东省汽车工业贸易总公司广州第六营业处的任何财产;本院于2022年5月13日裁定确认了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河支行合计66022583.24元的普通债权。广东省汽车工业贸易总公司广州第六营业处已资不抵债,且现无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6月20日裁定宣告广东省汽车工业贸易总公司广州第六营业处破产并终结广东省汽车工业贸易总公司广州第六营业处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 六 月 二十三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