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4358号
深圳市克雷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上诉人广州彩熠灯光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张辉、原审第三人深圳市克雷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43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7572元,由广州彩熠灯光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