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5438号
广州合之力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孙喆与被上诉人王颖欣、广州合之力健身管理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54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345元,由上诉人孙喆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