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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吴国斌与被上诉人郭剑勋及原审被告崔伟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6-23 20:42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10765号

崔伟强:

  上诉人吴国斌与被上诉人郭剑勋及原审被告崔伟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粤01民终107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2民初23138号民事判决;二、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原审被告崔伟强向上诉人郭剑勋支付欠付租金155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12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支付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上诉人郭剑勋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000元,由原审被告崔伟强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291元,由原审被告崔伟强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关锦恒)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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