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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粤高法民一终字第42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时间: 2022-06-23 20:39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2)粤01执2545号

广州御鹿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粤高法民一终字第42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缴纳二审受理费义务,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

  ● 缴纳二审受理费223210.00元;

  ● 缴纳执行费3248.00元。

  本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户    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账    号:30200727048017

  若通过本院账户付款,需在汇款单上注明案件当事人名称、案号、执行人员姓名。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关锦恒)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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