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破132-2号
本院于2021年3月25日依法裁定受理佛山市顺德区东顺气体有限公司申请广州神火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为广州神火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经审查,广州神火能源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本院于2022年5月31日裁定宣告广州神火能源有限公司破产。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广州神火能源有限公司的财产为破产财产,由广州神火能源有限公司管理人提出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及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 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