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破317-2号
2021年10月28日,本院裁定受理广州市番禺区地方国营番禺氮肥厂破产清算一案。经审计,截至2021年10月28日,广州市番禺区地方国营番禺氮肥厂账面资产总计1043812.15元,账面负债合计140613970.49元。经广州市番禺区地方国营番禺氮肥厂管理人清产核资,广州市番禺区地方国营番禺氮肥厂财产价值预计5153705.18元。本院已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合计24415505.95元。本院认为,广州市番禺区地方国营番禺氮肥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亦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况,符合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6月23日裁定宣告广州市番禺区地方国营番禺氮肥厂破产。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