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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立案执行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名称为:广州金控绿金投资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利迪亚皮具有限公司等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6-24 21:17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执恢238号

    广州市利迪亚皮具有限公司、胡东生、李月英、胡云清、胡志祥、彭娴、谢东荣:

    本院立案执行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名称为:广州金控绿金投资有限公司)与你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执恢238号执行裁定书。

    执行裁定书内容为:

    申请执行人广东省绿色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现名称为:广州金控绿金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市利迪亚皮具有限公司、胡东生、李月英、胡云清、胡志祥、彭娴、谢东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2018)穗仲案字第32453号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裁决,被执行人应偿还借款本金1800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费用。因被执行人未履行裁决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9年8月15日立案执行,案号(2019)粤01执4492号,2020年12月12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1年5月21日,原仲裁裁决恢复执行,案号(2021)粤01执恢238号。

    恢复执行过程中,于2021年6月24日拍卖被执行人胡东生名下牌号粤A616WD、牌号粤A616VD机动车,拍卖成交价分别为224,910元、103,415元;于2021年7月23日拍卖被执行人胡东生名下牌号粤AD089U机动车,拍卖成交价174,224元,上述机动车拍卖得款共计502,549元。另,于2022年2月17日拍卖被执行人胡东生名下江西赣州市宁都县梅江镇中山街17号房产,拍卖成交价344,190元。以上机动车及房产处置执行款共计846,739元。

    本案申请执行人提出,截至2022年2月17日,债权金额共计34,879,246.27。

    根据生效的财产分配方案,扣除费用后,申请执行人受偿727,122.92元,余款由各参与分配案件债权人受偿。

    此外,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2022年6月20日,本院向申请执行人告知了本案采取的执行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信息。

    本院认为,在本次恢复执行中,已依法完成对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处置,本案依法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1)粤01执恢238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魏晓航)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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