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6956号
深圳市后福香茗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赖晓静与赵永强、深圳市后福香茗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695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如下:准许赖晓静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为4400元,由赖晓静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