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13088号
左航:
上诉人广东威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王天桥、李文辉与被上诉人左航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13088号民事裁定,裁定如下:一、准许上诉人广东威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二、按上诉人王天桥、李文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6399元,减半收取为3199.5元,由上诉人广东威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