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破52号
2022年3月15日,本院裁定受理广州隆翠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翠荟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政霖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隆翠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经审查,广州隆翠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管理人未接管到隆翠荟公司的财务账册,也未接管到隆翠荟公司的任何财产,隆翠荟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申请宣告隆翠荟公司破产并终结隆翠荟公司破产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6月1日裁定宣告广州隆翠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广州隆翠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 六 月 二十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