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广州市包装进出口公司门市部
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公告
(2022)粤01强清21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14日作出(2022)粤 01清申4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广州市派可健贸易公司对广州市包装进出口公司门市部(以下简称“包装门市部”)进行强制清算的申请,并于2022年3月14日作出(2022)粤 01强清21号《指定清算组决定书》指定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担任包装门市部清算组,负责人为赵宏。
因未发现包装门市部任何财产,也未接管到包装门市部的财务账册,清算组经向包装门市部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等释明相关法律责任后,仍无法清算。因此,清算组以无法清算为由申请终结包装门市部的强制清算程序。2022年6月2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终结广州市包装进出口公司门市部强制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