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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仲裁委员会(2021)穗仲案字第7013号仲裁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时间: 2022-06-24 21:33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执411号

    魏宗玲:

    广州仲裁委员会(2021)穗仲案字第7013号仲裁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立案强制执行。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执411号执行通知书。

    执行通知书内容为:申请执行人广州仁隆房地产销售代理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穗仲案字第7013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

    ● 向申请执行人广州仁隆房地产销售代理有限公司支付款项10435.00元(暂计);

    ● 交纳执行费57.00元(暂计)。

    若通过本院账户付款,需在汇款单上注明案件当事人名称、案号。

    本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户    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账    号:30200727044413

    特此通知。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魏晓航)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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