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执199号
中经汇通有限责任公司、柯宗贵、柯宗耀: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1民初198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们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立案强制执行。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执199号执行通知书。
执行通知书内容为:申请执行人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纠纷一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1民初198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们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你们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
● 向申请执行人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款项70062959.25元(暂计);
● 交纳执行费137463.00元(暂计)。
若通过本院账户付款,需在汇款单上注明案件当事人名称、案号。
本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户 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账 号:30200727044085
特此通知。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