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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与被执行人江淑妍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6-24 21:3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执1833号

    江淑妍: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与被执行人江淑妍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因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执1833号执行裁定书,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书,称因其自身原因,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是对其权利的处分,应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22)粤01执1833号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魏晓航)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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