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执2515号
广州博强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叶婧怡与你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执2515号执行裁定书。
执行裁定书内容为:本案经采取多方执行措施,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依法对被执行人广州博强物流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方小龙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以及将被执行人广州博强物流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期两年。本院(2022)粤01执2515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