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执2366号
广东航空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徐小萍: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报春国际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与你们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执2366号执行裁定书。
执行裁定书内容为:本案经采取多方执行措施,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依法对被执行人广东航空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丽华、徐小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以及将被执行人广东航空观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徐小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期两年。本院(2022)粤01执2366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