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1执2797号
佛山市许来登家具有限公司、严松林:
申请执行人佛山市许来登家具有限公司与佛山市许来登家具有限公司、严松林知识产权与竞争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执2797号执行裁定书。
其内容为:本院对被执行人佛山市许来登家具有限公司、严松林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期两年。(2022)粤01执2797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