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执4366号
卢自勇: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卢自勇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因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执4366号执行裁定书,因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到目前为止未有结果,故暂无法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因此,本案可先终结执行,待上述诉讼最终裁决后,再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21)粤01执4366号案终结执行。本案具备恢复执行条件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