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强清286号
2021年11月12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中院”)依法受理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总公司申请广州市祥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祥广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上海市方达(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祥广公司清算组(“清算组”)。清算组经清产核资,发现祥广公司已资不抵债,清算组作为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向广州中院申请对祥广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广州中院已依法裁定受理。清算组据此提请广州中院裁定终结祥广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2022年6月23日,广州中院作出(2021)粤01强清28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祥广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