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31518号
广州广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诉人广州有色金属集团环球实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和润发展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广州市对外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广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315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18610元,由广州有色金属集团环球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广州有色金属集团环球实业有限公司仍欠付二审案件受理费59305元,由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