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民终23397号
李孟乔: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宋东梅与被上诉人林静仪、梁海恩、李孟乔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1)粤01民终23397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688元,由上诉人宋东梅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