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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东绿恒制药有限公司、一审被告谢广辉、郑玉梅追偿权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6-27 14:59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4677号

广东绿恒制药有限公司、谢广辉、郑玉梅:

  上诉人广东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东绿恒制药有限公司、一审被告谢广辉、郑玉梅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越秀人民法院(2021)粤0104民初3664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为:一、维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4民初36642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二项;二、变更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4民初36642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三项为广东绿恒制药有限公司应对本判决第一项所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广东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诉讼费14715元(含受理费9715元,保全费5000元),由广东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47元,由谢广辉、郑玉梅、广东绿恒制药有限公司负担14568元(含受理费9568元,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9136元,由广东绿恒制药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伍嘉炜)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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