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4566号
深圳市前海骏瀚能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广州发展碧辟油品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深圳市空港油料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深圳市前海骏瀚能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民终45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38823元,由广州发展碧辟油品有限公司负担69553元,由深圳市空港油料有限公司负担26927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