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执123号
黄海平、阳良芬:
关于申请执行人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海平,阳良芬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执123号终本裁定书,内容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