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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因与被上诉人罗汉强、广州市锦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 2022-06-28 17:21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4667号

    罗汉强:

    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因与被上诉人罗汉强、广州市锦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8民初680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为:一、维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8民初6804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二项;二、变更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8民初6804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三项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对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锦鑫二街18号705房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060元,财产保全费1475元,由被上诉人罗汉强、广州市锦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073元,由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魏晓航)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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