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民终4661号
深圳市正晟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上诉人广州晨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市昇茂木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正晟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房县盛邦昇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佳联工贸有限公司、董鑫、欧阳彩元、李学文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90937元,由上诉人广州晨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