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1清申88号
万宝电器集团公司家用电器总汇:
万宝电器集团公司申请万宝电器集团公司家用电器总汇强制清算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粤01清申8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不予受理申请人万宝电器集团公司对万宝电器集团公司家用电器总汇的强制清算申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