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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于2022年6月28日裁定终结骏业公司破产程序
   时间: 2022-06-29 20:53

公 告

(2018)粤01破15-3号

  经广州市骏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业公司)管理人调查和审计,骏业公司可供破产分配的资产总额为1,566,140.47元。在债权申报期内,共有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等6位债权人申报了债权,经本院确认的无争议债权总额为人民币22,861,681.67元。骏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本院于2022年1月6日宣告骏业公司破产。2022年6月20日,本院裁定认可了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广州市骏业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完成了骏业公司的破产财产分配。骏业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破产程序终结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6月28日裁定终结骏业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朱皓)
制作: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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