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破292号
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依法受理广州昊和置业有限公司与广东国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国富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认为,因管理人未接管到国富公司的账册及其他任何重要文件资料,导致无法审计和全面清算,国富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符合终结破产程序的条件。管理人向本院申请终结广东国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本院于2022年6月23日裁定终结广东国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二O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